排放造假被罚1.7亿,江淮汽车不服处罚已申请行政复议
6月底,安徽江淮汽车因部分载货汽车的车载诊断系统存在造假行为,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处以1.7亿元罚款,创下车企环保罚单最高记录,也是继今年继长安福特后被罚款的第二家车企。
7月26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江淮汽车已经缴纳罚款。
不过,江淮汽车已申请行政复议。今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现场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文件,请求其依据《行政复议法》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公司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获生态环境部受理。
有网友表示,“支持申请复议,处罚太重,应该少罚也许可以接受。”另有网友称,这样太打击江淮轻卡,就卖了几百部车,罚款1.7亿,要说对环境的影响也没那么大。
2019年6月28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江淮汽车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江淮汽车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这一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共计1.7亿元。
据了解,生态环境局在2018年4月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江淮牌特定型号车辆进行抽检时,发现三辆抽检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认为生产企业存在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2019年5月16日,北京生态环境局举行听证。最终认为江淮汽车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免于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如不服处罚决定,江淮汽车可在60日内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随后江淮发布公告表示,此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罚没款将计入2019年公司损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名称为“江淮汽车”,其控股股东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23%,其背后的实控人则是安徽省国资委。江淮汽车是一家集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汽车厂商,还与大众汽车、蔚来汽车成立了合资公司。
江淮汽车7月产销报告显示,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在内的7月产量为25173辆,同比下滑30.52%,销量为27555辆,同比下滑27.29%;前7月累计产量262928辆,同比下滑9.62%,销量为262710辆,同比下滑9.46%。
据江淮方面发布的2019年一季报,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6463.59万元,同比下滑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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