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这几条新规实施,电动车需要上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今天国庆长假第一天,和大家说一个新规定,对我们大家的生活有着重大影响。
那就是从11月开始,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及快递、外卖送餐车都有了明确规范。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非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销售,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将被罚款……
这可是关系到成百上千人的大事,我们一起来看个究竟。
电动自行车
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不得销售
上路需要取得号牌
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条例》规定,北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电动自行车在北京市上路行驶,需要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在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志。
共享单车
总量控制
规范骑车人的合法停放
配备管理人员
《条例》规定:应当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并要求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也就是骑车市民)依法停放车辆,对骑车市民人要有安全提示。
此外,要配备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
快递、外卖送餐车
车辆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产许可
车辆使用需要符合
针对外卖、快递的用途的三轮车、四轮车以及电动车,《条例》规定,北京市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违反此规定,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相关产品,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交管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此外,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交管部门可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以上所说的《条例》,主要是针对北京地区,将来实施顺利的话,势必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快递车、外卖车以及共享单车尽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大方便,但也的确是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交通的正常运行,还造成了很多因为交通剐蹭引发的社会事件,影响很大。比如前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顺丰小哥因为剐蹭私家车而被打耳光的事件,顺丰董事长王卫还发微博力挺自家员工。
这事表面上看是私家车主打人不对,但快递车见空就钻,胡乱出行也的确是妨碍了交通,增加了事故隐患。
从这个角度来看,《条例》的出台是有助于缓解社会交通状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