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电瓶车出事故判全责?达到这3点条件,车主不掏钱
只要车在路上开,事故总归是要发生的。这不,笔者一同事昨晚就不小心发生了与电瓶车相撞的事故,所幸没有任何人员伤亡,车主全责也没有赔多少,都是保险承担的。尽管结果还算不错,但心里却总有抱怨,自己没有任何交通违规。对于这一点,笔者也深有同感,相信很多司机也是如此。部分没素质的电瓶车速度快、爱乱串,马路上任何车主都想躲的越远越好。毕竟,万一和他撞上了,还得是自己花时间走手续、垫钱理赔。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周边朋友常常在想:
什么情况下电瓶车能判全责呢?
其实,电瓶车判全责的案例还是有不少的,远比大家想象的多。但是,要判对方全责必须的满足几个条件,否则按照如今的交通环境,依然是车主认全责理赔的概率比较大。那么,有哪三点条件呢?
第一个就是车主自身没有任何交通的违规,包括了违停、转弯让直行的小违规。在这里,笔者为大家举两个例子。假设,司机的车辆只是停在路边一点没动,电瓶车自己撞了上去,照道理应该是电瓶车全责。可如果车主是违规停车,没有停在停车位上,那就是车主自己全责。
另一种情况是笔者自己碰到的,自己右拐要进小区,车速在10km h左右。而外卖小哥骑电瓶车直行,车速预计在40-50km h左右,看上去速度是非常快的。从个人感觉而言,笔者已经做到了放慢速度、小心周围,实在是电瓶车速度太快了,刹住了也没用。结果,交警一来直接说我这是转弯不让直行,也没办法说理,只好认全责走保险。所以,要判定对方全责的话,车主自己必须没有任何违规。
第二个就是电瓶车有闯红灯、逆行、酒驾等严重违规行为,稍微有留意交通新闻的朋友都注意到,近年有着不少的电瓶车全责的事故案例,大多数都是闯红灯、逆行等。其中即便电瓶车车主出现了受伤,最后还是他们全责。《浙江之声》在10月29日就报道了一条新闻,舟山市新城勾山街一辆电瓶车逆向撞上了正常驾驶的车辆,电瓶车车主腾空倒地造成了骨裂,事后该车主还被查出了酒驾。在两个严重违规行为下,电瓶车车主被判了全责。
第三个加速电瓶车本身是否存在车辆违规,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瓶车有着较为严格的标准制定,以下标准有一项不达标就不合格。
1.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2.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3.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4.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但电瓶车行业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行为,很多电瓶车一看就是没有达标的。而不达标的“电瓶车”实际上就是机动车,在事故鉴定的时候也是按照“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来处理,车主不必太担心。
最后,笔者要强调的是车主在遇到电瓶车碰撞事故的时候要冷静,千万不要私底下解决。应该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然后,冷静分析对方和自己有没有满足上述情况。如果满足了要当面提出来,不要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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