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买豪车,三年后车主要回500万
武汉的余先生在2016年以121万价格买了一台16款路虎揽胜3.0TV6柴油版,车子在新车质保两个月时间四个轮毂相继出现开裂,在一年后车辆在高速行驶时出现熄火。
2016年年初,余先生通过网上浏览到一家武汉的平行进口车销售公司,而余先生主动留下联系方式,很快对方的工作人员联系余先生到公司看车。
在2016年1月23日,余先生在该公司看中了2016款路虎揽胜柴油版车型,随后双方签订了《乘用车销售合同》,合同上内容为:“余先生在该汽车销售公司购买“16款欧规路虎揽胜柴油3.0T”黑色汽车一辆,付款方式为分期,价款为121万元。”
在2016年2月1日余先生将车辆提走,在涉事车辆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等文件中。均为英路览胜2993cc越野乘用车,产地英国。
但车辆在行驶两个多月的时间,就出现质量问题。在2016年4月至2017年二月期间,余先生的这台路虎揽胜的四个轮毂相继多部位出现开裂,他多次前往汽修厂进行维修。最后到该车辆的销售公司进行四个轮毂的更换,并进行车身的钣金,经鉴定该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在2017年5月3日当时天气下着大雨,余先生驾驶着车辆在沪渝高速行驶,行驶中途车辆出现D挡报警,随后发动机熄火。随后余先生将车辆拖至销售公司,在与销售公司协商无果后,便将该公司起诉至汉阳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委托相关部门鉴定,余先生所购买的路虎揽胜车型产地为英国,属于原装进口车型。但轮毂的材料中存在杂质和细孔造成金属结构疲劳造成开裂,是轮毂本身的质量问题,属于产品缺陷;至于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自动熄火以及熄火前的不报警,鉴定结果认为排除发动机涉水导致发动机损坏,属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
2019年2月,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乘用车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余先生将涉案车辆退还被告销售公司,销售公司返还原告余先生购车款121万元,并赔偿余先生三倍购车款363万元以及其他经济损失39.6万。
销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销售公司交付车辆的轮毂频繁出现开裂,经鉴定为缺陷产品,但销售公司隐瞒产品质量情况,已构成销售欺诈。
在今年5月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平行进口车,很多消费者都认为是物美价廉,拥有和厂家官方一样进口身份,并且价格较官方销售便宜。一直深受用户青睐,但突出的是平行进口车型在售后维护保养各方面显得较为困难,对于选购平行进口车各位消费者应该对进口车型做更多的了解,去获悉更多关于车型的资讯。并且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认真阅读销售条款,以免产生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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