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一个月内两起死亡事故 智能驾驶该不该背锅?
早上,一则新闻作为推送热点显示在手机屏幕上,31岁企业家车祸身亡,事故发生前曾启动蔚来辅助驾驶功能。
当下,关于电动车安全话题,本就草木皆惊,尽管辅助驾驶与电动车安全焦虑还是两码事,但是问题的关键,主角是蔚来,结果是人命,关联词是智能驾驶,就一定会引来各方讨论,甚至造车行业误伤。
造车新势力们技术是否过关、智能驾驶技术是否成熟,我们未来需不需要这样的智能驾驶系统?尽管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之于个体便是百分百。每一次都是警钟,对车企也是对千千万万个驾驶者。况且,在半个多月前,上海浦东一辆蔚来车高速撞车事故还历历在目。所以,这件事我们还是有必要郑重的讨论下。
先还原下一个月之内蔚来的两起交通事故:
8月14日晚间,一个名为“美一好”的个人公众号发布讣告称:2021年8月12日下午2时,上善若水投资管理公司创始人、意统天下餐饮管理公司创始人、美一好品牌管理公司创始人林文钦先生(昵称“萌剑客”),驾驶蔚来ES8汽车启用自动驾驶功能(NOP领航状态)后,在沈海高速涵江段发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终年31岁。
同样,7月30日,上海浦东新区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蔚来EC6在高速上撞击石墩后起火,之后剧烈燃烧。在本次事故中,驾驶员在未能及时逃脱,不幸遇难。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资料显示,事发地点疑似有三处撞击点。其中,第三处隔离墩的90度转角应该是造成重大事故的撞击点,现场无明显刹车痕迹。第二处撞击点后有明显轮胎压草坪痕迹。目测三处撞击点相隔约55-70米。在距离第三处撞击点30米外的河中发现撞击损毁的大灯,其他零部件散落在附近20多米的草坪上。而根据讣告内容:事故发生时,蔚来汽车同样处于NOP状态下。
对以上两起事故,蔚来的表态是需要警方确认。
事故出来后,有网友纷纷扒出来蔚来智能辅助驾驶NOP定义,以求认证其是否要承担责任?NOP的全称是NavigateonPilot,中文是领航辅助,根据其宣传,这是由蔚来完全自主研发的支持超过20项辅助驾驶功能的系统,包括高速自动辅助驾驶和拥堵自动辅助驾驶。属于介于L2和L3级别之间的自动驾驶。
实际上,任何一个车企,都不会在此功能的表述上出现瑕疵或把柄,其界定时,势必是严格依据交规而来。所以想以此来追究车企的“法律责任”很难,包括特斯拉之前出现的自动驾驶事故。
但这其间,有一个不得不回避的问题,就是智能辅助驾驶,“度”在哪里?假如在最适合辅助驾驶的高速公路上开车,都会有概率发生事故,那么势必让购车者产生质疑,它的安全性究竟几何?
实际上,智能驾驶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在法理与情理之中,依然有可商榷的空间。以目前车企的宣传,在高速公路的场景下开启辅助驾驶,车企宣传在设定完功能后,是可以离手离脚的,那么这个期间,发生事故责任人应该是车企,但是车企又说,在紧急情况,驾驶员要随时准备接管方向盘,那这时,出了事故锅又成了车主。
潜台词也就是说,我智能辅助功能是很靠谱的,特别是在各大媒体的力捧之下,更是给受众传递出出一种万无一失的错觉。但是真要出事了,可不是我系统的问题,是你没按规定,没随时接管方向盘。
而我们作为有着对风险感知千差万别的驾驶者一方,如何去准确界定何时应该离手离脚,何时迅速接管下来,不得不说,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法律认定,或者说让驾驶者很明晰的认定。大有一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赶脚。
▲媒体对自动驾驶的宣传
所以说,蔚来这两起事故,或许最终的结果,在法律上无责,但在情理上,却让一些人难以接受。或者说,所有鼓吹自动驾驶如何安全可靠,而忽略了它风险一面的媒体,在这样的事故中,都应该反思,是否都做了事故的助推者。
文章的结尾,引用一段原华为智能驾驶产品部部长苏菁关于智能驾驶的话,让我们深处汽车圈的从业人员共勉:
机器进入人类社会和人类共生的时候机器是一定会造成事故率的,讲难听点就是‘杀人’,只是说我们要把它的事故概率降到尽量低。如果我们的自动驾驶变得更高级,普通用户对于新科技产品会有一个倾向性,一开始他们会完全不信任,一旦试过觉得很好后就会非常非常信任,这其实就是出事故的开始。
这会导致我们的系统设计要思考一个问题,无论我们怎么去界定法律责任,我们需要将机器本身的自动驾驶能力尽量接近L4。但是另一方面,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不要毁了这个行业。我们需要让这个行业在未来5-10年的危险期里,尽量平滑地过去,否则我们可能会是历史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