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因被取消订单起争执,司机撞翻乘客,只罚款200拘留7天?
近日,在杭州发生了一件网约车司机撞乘客事件,根据警方了解到,打车的乘客因为打车后,网约车达到目的地,但是打车的乘客却想要取消订单,但是因为该由谁来取消订单发生了争执,由于双方语言过激,导致双方动作上有肢体冲突。
在产生肢体冲突后,打车的乘客准备离去,但是网约车司机驾驶车辆将要离开的打车乘客撞翻。在事后警察的调查中,起初是打车的乘客先动手打网约车司机,在打架的过程中,双方均有肉体上的损伤。因此,这件事中,警方的责任判定是,打车乘客,行为妨碍了社会管理,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罚款500元。而对于网约车司机,警方的判定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但对方只有轻微伤,所以不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最终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对于这样的判罚,很多网友表示,警方对于网约车司机的判罚有很大异议,开车撞人的行为应该蓄意谋杀未遂,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举例之前因为掌刮老师被判1年有期徒刑的案例。但是这样的异议却被某律师反驳,这样判罚的原因是因为刑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罪要符合两个条件。其一,主要上要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行为;其二,客观上要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这种损害是以轻伤及以上为标准。
不过,由于律师出来解释,更是让网友炸开了锅,表示这个律师是个假律师吧。
车行哥觉得,其实在事件的本身,双方都有错,首先打车乘客在网约车到达后取消订单,并且是自己原因,不自行承担取消订单处罚,而是在取消订单上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更是先动手的一方。而网约车司机则是在肢体冲突之后出现故意伤害的行为。因此,如果说要负上刑事责任的话,车行哥觉得,两个人都是要负上刑事责任的,两个人的行为都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不论造成的后果多严重,都应该负刑事责任,毕竟在这么小的一件事上,两个人这么容易就出现冲动行为,处罚过轻,似乎对这类人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以后还可能出现更加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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